《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擅自挪用侵占 公共收益将依法究责 2021年04月1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正式实施,一些困扰住宅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焦点一: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

  

  《条例》规定,共有停车场等公共部位收益所得,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收入,以及小区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等广告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还规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对单位、组织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科物业大湾区西部首席合伙人程家森表示,在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上,会遇到三大难题,一是公共收益的定价没有标准,二是物业服务成本怎么定?约定比例多少合适?三是在使用公共收益的过程当中,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督?这些问题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受到业主的一些质疑和不信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回应,今后将围绕公共收益做示范文本,让大家都能够依法依规按程序去执行。同时也会在6月上线智慧房产信息化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公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使用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方便业主和业委会进行监督。

  

  焦点二:物管费收费调价有标准

  

  由于佛山市目前没有物业收费具体标准,很多小区在物管费调价时产生纠纷。业主怨声载道,物业服务人、物业行业也是苦不堪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去年抓住佛山获得地方贯标权的机会,制定了《佛山市住宅物业服务品质分级规范》,将物业服务分为A至5A共五个级别,市住建部门将组织各物业服务项目对照标准,通过专家评定等方式给每个项目确定服务等级;同时,通过智慧房产系统收集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对照其服务等级,分区域发布各级服务的收费价格区间。该规范预计今年6月颁布实施。”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