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 建筑红线内虚假宣传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05月12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通讯员赵丽霞报道: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发布售楼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惠州市两级法院受理了众多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这些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集中于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公众号等宣传资料中对楼盘的虚假宣传。业主以开发商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或者以违反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背后,隐藏着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对于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现场公示内容应当准确清楚

  

  《通知》强调,商品房销售现场有关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同时,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精装样板房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购房人应签署知晓文件,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

  

  建筑红线内虚假宣传属违约

  

  针对商品房销售公示、广告、宣传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应当明确所述内容是在商品房开发规划(小区建筑红线)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通知》强调,对红线之内的建筑、设施的宣传内容,如果明确具体,并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即使这些宣传内容没有载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企业不能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否认宣传内容的效力。如果是虚假宣传,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建筑红线外未列入合同的宣传,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和设施,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资性质的房产,以及宣传周边人流量、可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要仔细查看了解核实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因开发商对于楼盘红线外的要素宣传与实际不符,导致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屡见不鲜。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对商家的种种广告要谨慎,在售楼现场要仔细查看楼盘公示的信息,不能只听开发商的宣传,自己也要到所在地区的规划职能部门了解商品房所在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实销售楼盘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周边环境。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要贸然签字,缴纳房款。近期,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