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为规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具体规定,严格落实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有效推动协商解决历史问题,促成劳资双方就历史问题纠纷对话,尊重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职工维权的办事效率。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随着近年来法治社会的建设、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及,使得民众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意识不断提升,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需求也更为迫切。自2018年起,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职工呈现以每年上千或几千的趋势增长,并且呈现同一单位职工、同一镇区职工聚集性集中投诉的特点。目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层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缺少地方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追缴公积金的执法依据也较欠缺。因此,此次制定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设条文57条,分为十章。除第一章明确维权纠纷定义、主体责任、职权范围,第十章附则规定其它事项外,其余章节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环节进行划分,涵盖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行政执法、受理、立案、调查、送达、质证、陈述申辩、行政决定及强制执行、撤销、中止、通报等行政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同时,随着住房公积金维权案件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严格而漫长的执法程序必然无法满足维权需求。为避免届时也引起新的矛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明确了调解作为纠纷处理的优先措施,尽量在执法程序前采用,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该办法有37条,共6个章,按调解对象人数分为个体调解和集体调解两种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步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住房公积金这一项政策也越来越实现着其本身在群众居住方面的普惠作用。但许多城市在政策执行当中存在着“水土不服”的情况,这需要更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提出相对应的地方实施策略,真正实现惠民政策的“软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