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地产新政 两区一街实行限售 下半年公积金可缓缴 2022年06月03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日前,江门市相继出台《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限售、监测、引导

  支持合理住房信贷需求

  

  《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指出,从2022年6月1日起,在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下,对原政策进行优化,实行限售政策能够延迟房屋交易周期和持有年限,能抑制炒房等投机行为,更好地满足改善型和新市民购房需求,也更适合我市房地产发展现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适时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江门市金融管理部门将根据政策调整并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类购房人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等要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

  

  缓缴、延期、提额

  加大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则明确: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2023年1月31日前,缓缴企业应按汇缴流程一次性或分批补缴。

  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延迟还款(已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延迟还款)。2023年1月5日前, 职工应一次性偿还延迟还款期间应该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由当月应缴存额的50%提高至60%。江门市职工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