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 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运营 2022年06月17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6月14日,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该局草拟了《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引入主体由区政府授权

  

  《意见稿》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与运营中,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授权属地镇(街)、相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资本的引入主体。

  引入主题要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前期的基础调查和策划方案编制及送审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意见征集等前期工作,以及社会资本引入及合同(协议)签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项目工程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资本方依照合同约定落实实施方案相关建设、运营、管养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及管养等过程进行监管;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合作期满移交等事项;协助有关整合单位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有序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等工作内容。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

  

  此外,《意见稿》指出,在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前提下,鼓励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广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运营管养工作。参与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存量资源运营、提供便民专业服务、全域服务治理、专业物业管理等6项。

  社会资本可根据项目实际以投资或与政府组合投资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社会资本投资指统筹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等各类存量资源,引入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以产生的收益投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和管养支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本与政府组合投资指区政府可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和管养。鼓励社会资本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链条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管养等工作。

  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管养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服务。

  

  社会资本服务期限不超20年

  

  在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与运营前,引入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前期项目调查,包括摸清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建立包含老旧小区地理位置、土地、房屋、人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历史文化遗产等现状要素的改造项目数据库;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梳理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情况,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公共低效闲置用地、闲置用房、地下空间等各类存量资源;开展意愿调查,征集居民改造需求。

  引入主体须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明确可整合利用的资源及需完善的功能短板,结合项目实际、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确定改造内容,开展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养的经济测算,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策划方案。可采取设计施工运营管养一体化方式招标,也可视情况针对设计、施工、运营、管养等不同环节采取单独或几个组合发包的多项目方式招标。鼓励采用EPC+O、F+EPC+O、BOT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及运营过程中,社会资本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期间可享受的优惠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