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计划3年内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2022年07月08日  

推进会现场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会上,清远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对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工作进行总动员,并解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文件,强调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工作的几大关键内容:

  一方面,分阶段分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阶段,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第二个阶段是“3年全面推进”阶段,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严格实地核查。各督促指导组要积极履行督促指导职责,严格实地核查,务必要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对督促指导县(市、区)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至少开展6次督导。每次现场督导的自建房数量不少于5栋。

  会议要求,要重点应抽查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前期排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安全性应评定为C级、D级,且未完成整治的老旧危险房屋。要重点围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经营安全、建设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检查,明晰资料核查重点,并围绕组织领导情况、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排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清查整治违法情况、“一户一档”归档情况核查自建房相关资料。

  会议强调,有关单位务必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推动百日行动和实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