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完成151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 2022年08月05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曾伊玲报道:据悉,今年以来,汕头高度重现解决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日前,经摸查、筛选、认定,汕头全市首批9个项目共151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近期已完成认定。

  

  制度为工作提供保障

  

  汕头市作为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之一,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已将其列入十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今年以来,汕头市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决策部署,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确定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完善基础制度,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坚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抓出实效。

  

  明确分工建立联审机制

  

  在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项目认定联合审查。由市住建部门发挥住房保障牵头作用,组织各区县开展需求调查、项目摸底、项目申报及认定工作。市各级住建部门根据《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流程,依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对项目权属、建设、规模、租金、供应对象及是否存在限制准入的情形等进行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认定。经联审认定为合格的项目,由住建部门为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截至目前,汕头全市首批9个项目共151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完成认定,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提前完成省下达汕头市的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

  

  拓宽渠道实现供给提速

  

  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多渠道拓宽房源供应,从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有效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汕头通过鼓励多方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前取得积极成效。在首批9个项目中,资金筹集方面包括了财政投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建设模式方面,主要有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利用存量房屋建设、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和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等方式。

  汕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接下来,将以新阶段成效为契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管,做好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衔接,兑现上级其他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房源,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