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夫妻双方最高可申请贷款40万元 2022年10月19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梅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梅州市住建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取商品房预售款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梅州市将优化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式,在商品房预售款提取方面调整为:近两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内如因提取次数受限,造成无法申请使用预售款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款和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对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楼栋,在确保预售款留存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申请额外提取预售款,额外提取的预售款,必须从监管账户直接拨付至符合预售款支付的第三方账户,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此外,办理业务时,房企需提供所涉楼栋后续资金支付明细、未售房源明细、已售房源待回款明细等资料,申请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也有所调整。《通知》明确,在梅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缴存的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