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 姜兴贵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通知明确,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
《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促进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坚持导向,守正创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统筹谋划,示范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科学发展”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确,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