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贷款优惠 公积金购房可贷额度上浮20% 2023年01月1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为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1月5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同日,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惠州市购买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早在2019年,惠州市便印发实施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根据《通知》,从今年1月5日起,惠州市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均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实施比例达100%。

  对于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含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不低于35%。

  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自2023年1月5日起,惠州市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惠州市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20%,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有效期5年。

  据了解,2018年《广东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就曾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行为提出激励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地的实际给予购房人以适当10%左右的上浮。目前,韶关市已于2022年10月推出相同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