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在深圳,满足条件的购房和租房者都可享受入户积分。
据悉,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办法》明确,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此外,《办法》还明确,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深圳3年来重启的积分入户办法,明确了积分入户人员需要同时具备5个条件,充分体现了深圳在人口管理方面的重要思路。
其中在住房方面,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都可享受到入户积分。从租房角度意味着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才能获得积分,这或将促进长租公寓等市场积极健康发展,进而为租房用户提供更多的入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