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4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所有的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所有的建筑过程实施绿色管理、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试验区等多项举措开创全省先河。
与时俱进助推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珠海市人民政府自2017年12月颁布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对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支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各方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市民的房屋绿色化水平,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珠海市绿色建筑从无到有,从小范围到规模化不断发展,如今提倡从达标向更高质量的发展,原《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适应不了管理上的需要。于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组建团队,收集各地绿色建筑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完成《意见稿》编制。
《意见稿》一共有六章54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应用推广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多项举措开创全省先河
《意见稿》致力于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管理工作,不仅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绿色建筑管理职责,建立完整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还延展绿色建筑管理的适用范围,把拆除纳入管理范畴,真正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意见稿》补充项目示范的内容,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建设,并完善激励措施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强责任主体的监管。
其中,所有的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所有的建筑过程实施绿色管理、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试验区等多项举措开创全省先河。例如,拆除是建筑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拆除也纳入管理能更好地践行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降碳;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建设,高等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上浮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