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再迎税费减免新政 2023年10月1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自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同时,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明确,对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同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还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保障房建设是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一项重要抓手,此次政策对于保障房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税费政策的背后是降低成本,目的是进一步增强保障房的功能和作用。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降低,使得保障性住房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助于增强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适当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