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01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共六章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保护资金申请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保护名录、预先保护、修缮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明确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进一步引导相关保护责任人按要求履责,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意见稿。

  意见稿在《保护条例》对补助对象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资金补助机制,明确了相关保护对象的补助标准,系统解决保护对象所面临的资金短缺、保护利用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同时,意见稿明确了保护资金申请的主体、申请时间、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的主体,规定了对保护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及对保护资金管理的绩效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如通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保护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稿提出,市级保护资金对已签订保护协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过该补助项目的,不重复补助。对已签订保护协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在协议生效后,每年按要求开展保养维护工程的,由区级人民政府给予保养维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