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城管”格局 打造“高品质”城市 2023年12月22日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发(右)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风光

茂名城区夜景

  茂名市城管局调研报告

  

  文/李发 李乐琦 陈小珊

  

  

  近年来,茂名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入推进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责,推行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资源下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起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效能显著增强,城市美化、净化、序化全面升级,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入选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当前,茂名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还存在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城市管理各自为战,市级事权下放不彻底、城管部门层级指导力度弱,新开发片区城市管理归属悬而未决等问题,制约城市治理效能提升,也成为茂名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堵点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征程对城市管理治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茂名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从构建“大城管”格局破题,深化“小切口”改革,强化全市“一盘棋”统筹,加快构建城市治理现代化体系。

  

  

  一、树立“大城管”意识,强化系统治理思维

  

  推进管理理念更新,将城市视为一个相对稳定而又始终开放的系统,立足城市发展阶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打破部门主义、层级限制、行政区划等思想壁垒,统筹考虑人口、资源、产业等诸多要素进行综合施治。

  强化“大城管”意识,从“职责范围内的管,非职责范围内的不管”向“目之所及皆有人管”“没有人管,城管先管”转变,推动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城市管理“兜底责任”;从“只管市区”向“主动管全市”转变,由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一盘棋进行布局,形成“市级统筹、属地落实,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二、发挥城管委统筹作用,凝聚城市治理合力

  

  茂名市早于2016年成立茂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城市运行管理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对城市管理中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高位统筹、协调、组织、督导,强化部门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凝聚城市治理合力,需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适应茂名市建设精明紧凑的城市发展需要,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召集、议事、指挥、调度、督查、考核等方面的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委员会良好运行,切实把部门责任理清压实,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研究透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分进合击、不推不拖、积极作为,推动“大城管”工作格局向纵深发展。

  

  三、明晰“大城管”职责,压实治理主体责任

  

  以构建“大城管”格局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属地化治理。科学确定市、区(县级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市级负责城市管理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统一规范、完善标准、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区(县级市)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根据全市城市管理统一部署,将年度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社区(村)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构建市、区(县级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协同联动的城市管理体系,压实属地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使城市管理工作从基础抓起,真正落到实处。

  

  四、理顺“大城管”管理体制,畅通层级管理

  

  推动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统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施设置管理以及综合执法等同类别、同行业、同领域的工作,对标一流城市,妥善梳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一盘棋”进行统筹布局、推进实施,整体提升城市形象。

  强化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县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指导,发挥市级在政策制定、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业务指导等方面作用,推动区、县级市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解决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不会干”“干不好”的问题,提升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工作水平。

  设立年度城市管理考核专项经费,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排名,排名靠前的兑现奖励,排名靠后的实施惩罚。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为一项指标,列入年度考核检查体系,由市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与单位评优相挂钩。通过运用督查考核指挥棒,提升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实效,激发“鲶鱼效应”,解决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不想干”“标准低”的问题。

  夯实“大城管”,实现大变化。未来,茂名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更高层面探究城市管理之道,以更广视野谋求城市管理之法,以更大力度拓展城市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打造高品质城市赋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