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保租房项目运营年限缩至不少于6年 2024年04月02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22〕139号)将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江门市住建局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相较原文件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年限这一方面。原文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期年限计算起始时间未予以明确,为方便运营单位计算退出时间,新修订的办法明确项目运营期计算时间应从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同时,新修订办法还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从不少于8年调整至原则上不少于6年。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吸引项目短缺的中心城区、已建成产业园区各类主体参与,可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已建成产业园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

  此外,江门市结合实际,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将公示期从7个自然日缩短为3个自然日,让申请人能更快选房,更有效地缓解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要求,截至4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对《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