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规范水电费收费告诫书 违规收取水电费最高罚200万元 2024年04月23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5元一吨水、1.5元一度电”是广东许多年轻人在租房时常遇到的水电费“刺客”。4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水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

  《告诫书》明确,东莞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收费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国家水电价政策、做好水电费收费公示工作、不得通过加收水电费方式获利、妥善处理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等。

  《告诫书》提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水价电价,各水电费收费主体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水价电价收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同时,应积极将水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水电费收缴明细。此外,《告诫书》明确,不得通过加收水电费方式获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告诫书》对多种违规收取水电费的情形明确了处罚标准。其中,对不执行目录水价电价的收费主体,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通过代收电费、在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等形式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收费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落实水电费收费公示的收费主体,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