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健全一体化城市照明管理机制 2024年06月07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通讯员钟娜报道:近日,《湛江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科学管理城市景观照明、改善夜间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0年制定印发的《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细则》),实施至今已有13年,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不相适应,滞后于城市夜景照明管理高质量发展需要。

  据湛江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已实施的《办法》明确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层级的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要求,对城市照明管理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范,健全“建、管、养、罚”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效指导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其中,针对当前中心城区照明管理存在的问题,《办法》一是明确了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的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二是明确了管理过程中照明设施设置范围、运维费用和启闭控制要求、供电鼓励支持政策、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为提升管理质效作出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