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再次就房地产融资联合发文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 2024年06月1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两部门再次针对房地产协调融资机制发文,为优化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提出了多项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同时,《通知》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通知》提出,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金融机构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根据《通知》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实施细则。

  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市也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城市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有力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