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今年以来,我国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文化遗产安全问题易发高发。近日,中宣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切实加强汛期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各类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等要主动对接本地气象、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组织风险研判,对人员密集开放区域、文化遗产集中区域、灾害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测。
同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以及园林、古树名木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损坏等对文化遗产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在应急防护和修缮修复方面,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支护、遮护等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旧构件,组织修缮修复,将文化遗产损失降到最低。对无法及时排水、出现险情的文化遗产地和公共开放区域,要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并设置警戒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文化遗产损害的,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文化遗产价值特征和保护要求,尽快开展受损文化遗产的修缮修复和挡水防淹、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