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多部门联合行动,保证公共资源有序流转使用 强制执行腾退非法占用公租房 2024年08月06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通讯员苏明光报道:8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南区街道祈安苑小区公租房一套,以强制执行力促进公共资源有序流转使用。

  公租房是国家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然而部分承租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后,存在恶意拖欠租金、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非法占用公租房的情形,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妨害了轮候家庭的住房权益。

  2015年,中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由黄某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区街道祈安苑小区3栋的房屋一套。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合同终止。2020年8月,黄某去世,之后其女黄某某一直占用该房屋。即使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腾退后,黄某某仍拒不退房,并多次沟通无果。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8月1日上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区公安、城南社区等多部门开展非法占用公租房强制腾退行动。在多方见证下,执行法官指挥专业人员进行强制开锁,对屋内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并全程摄像,现场工作人员签署执行笔录,整个执行过程严肃文明、平稳有序。

  据悉,今年7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调度会,对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公租房申请条件、严格准入审核、加强使用监督、严格退出管理,全面排查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持之以恒地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工作。

  此次是中山市首个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为公租房清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承租后的监管措施,同时持续开展对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恶意欠租、非法占用住户的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