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治欠专班)负责实施,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其中,考核形式分为县(区)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首先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随后由市治欠专班办公室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市治欠专班办公室还将组织力量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同时符合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的,考核等级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最后一名;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其中,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市平安惠州考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治欠专班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