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穗建报道:近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16届7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向广州市委报备后正式印发。
今年3月4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办法》与《通知》共同构成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基础制度。其中,《通知》主要是通过提高收入准入线和租赁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办法》则结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最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群众的合理诉求,优化了审核分配流程,完善了退出和监管规定,进一步便民利民和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审核程序
据介绍,新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和资格审查要求。完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明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列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的计算范围。
《办法》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删除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使更多确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享受公租房保障。同时,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公租房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实行联网审核,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考虑到老年群体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且比其他群体更难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办法》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完善退出机制,加强监管措施
《办法》明确,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成年后有独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净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在保障期满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指出,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最长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办法》还加强监管措施。一是强化租赁合同签订规定,明确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在期满审查完成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工作要求,以及其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二是对不如实填报有关申请表的,提供虚假证明等材料的,以及拒不配合核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家庭情况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