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首付降至20% 韶关住房公积金迎来三大调整 2024年08月2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日前,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支持异地职工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三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促进更多购房需求的释放,助力房地产市场复苏回稳。

  在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提出,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有效减少初期购房成本。

  在支持异地职工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方面,《通知》明确,异地缴存职工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不限户籍。购买二手房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家庭需含韶关户籍或韶关公积金。

  在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方面,《通知》明确,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并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如张三提取了1万元支付首付款,账户余额还剩余1万元,申请贷款时按2万元的总额乘以相应的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以上措施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8月13日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