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放宽人才安居保障申请条件 2024年08月2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定了《新会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延续2022年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的措施,持续为本地区高管、骨干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本次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由“符合江门市‘5+N’产业集群重大项目标准的企业”放宽至“符合江门市产业发展方向重大项目标准的企业”。企业引进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建期间引进的“高管”和“骨干人才”,只要服务于该重大项目的,均可申请人才住房。

  这里的“高管”指的是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的人员,“骨干人才”则是指在重大项目企业工作并获得新会区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实施细则》根据企业承诺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制定了四个档次的配租标准,免租金使用期限长达3年。例如,企业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至10亿元的,配租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配租套数不少于3套。最高一档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亿元(含)以上的,则配租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租套数不少于10套。

  据了解,目前,与《实施细则》适配的人才住房位于新会区海悦天铸华苑小区内,房屋附带装修,可拎包入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镇(街)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区科工商务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站建管委(国资办)和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联合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江门站建管委(国资办)与申报企业对接办理人才住房移交配租手续。

  新的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完善新会区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新会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优化机制、建立平台等措施,着力解决高管、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新会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