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结合实际制定的《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适用于黄埔区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含统规统建的连片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的规划许可及监管,明确了从适用范围、办理要求、办理流程、许可内容到批后管理等一系列规定,还贴心提供各类项目的申请材料模板、办理流程图等。
据了解,与原有政策相比,《实施细则》亮点颇多:一方面,拓宽了适用项目范围,将统规统建的连片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纳入核发范畴,同时明确了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更好地满足乡村发展及村民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在符合上位文件、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基础上,聚焦于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增强了黄埔区乡村建设管理的实效性、便民性、可操作性。
据了解,在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规划许可方面,对“一户一宅”标准、建设标准、村民申请流程、资料审核及现场公示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符合“一户一宅”标准且户籍在本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
下一步,黄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相关镇(街)的业务指导,积极对村民和建设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全力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黄埔区乡村建设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不断推进,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