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深圳有着“千园之城”的美称。为规范公园命名工作,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园命名规则》,通过统一规范管理公园命名,解决重名、名称属性不匹配等问题。
该规则于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明确公园命名要按照“一园一名、名实相符、简洁明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全市公园的命名和更名,包括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等。公园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
据了解,通名是指用来区分公园类别的字词,例如郊野公园应采用“郊野公园”作为通名,综合公园应当采用“公园”作为通名,专类公园应当结合公园特色确定其通名,包括“体育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人文遗址公园”“儿童公园/儿童乐园”“沙滩公园”“纪念公园”“游乐公园”“雕塑公园”等。
专名命名,应当反映公园所在行政区域、片区以及内部自然地理实体的特征,与公园所承担的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相适应;尊重当地市民情感,体现当地地理、历史人文特征和时代特征,增强地名的可识别性、文化性和时代性;寓意美好,含义明确、健康,体现特区精神和良好价值观念;对位于深圳市历史风貌区、深圳市特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习俗的片区范围内,或靠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宜优先考虑派生利用老地名,延续和传承文化特色。
根据该规则,公园名称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名应由管理单位或城管、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开展社会影响评估,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全市公园总数已达到1320个。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深圳将创新构建全域公园体系,到2035年将建成各类公园1500个以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公园命名规则》为深圳市公园命名规范化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进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