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新规发布 3月起施行!新增个人配租渠道 2025年02月25日  

  

  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增加个人配租渠道(图源:“深圳光明”公众号)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深圳光明区出台《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与管理工作,顺利衔接新旧政策,妥善保障各类群体住房需求。据悉,《细则》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新政亮点颇多,在配租方式上,光明区将采取批次受理、批次配租以及常态化配租,既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深青年人、新市民、各类人才,也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新增个人配租渠道,解决部分职工因单位条件限制无法申请的问题。

  在配租面积标准方面,《细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套(间)为主,单身居民配租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二人家庭或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等条件的,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或有博士学历等的,以不超过七十平方米为主。七十平方米以上房源,主要面向四人以上家庭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申请人配租。具体每批次配租面积标准会在通告中载明,超出部分按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据介绍,《细则》还吸收原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经验,完善了面向单位定向配租规则,优化准入条件、需求库、房源配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规定,并结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要求和光明区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可有效确保政策的稳定和延续,也可避免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出现违规使用住房的行为。

  在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方面,《细则》明确,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方面,需要满足个人申请条件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考虑到部分企业聘请的退休返聘及双聘人才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仅要求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对于已经入住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的单位职工,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新政策执行,避免对企业稳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光明区安排特定房源面向光明科学城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单位及先进模范人物等群体配租,通过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助力光明科学城吸引高端人才,推动高质量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