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符合相关情形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通知》有效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是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疾病病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二是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的疾病虽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但年度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累计达1万元以上的。
根据《通知》,申请人需准备的申请资料包括《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对应归集银行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此外,患者配偶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其他直系亲属申请的,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如同一住址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在提取频次和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医院收费票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年每人可提取两次。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医保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自费部分,逾期不予追溯办理。
需要留意的是,当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需还清逾期本息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