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进行修订,明确取消部分提取限制、调整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等内容,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取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提取办法》,缴存职工无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不再受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同时,账户注销提取也更灵活。对于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职工,在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办法》还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最高可提取额度从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上调至15%。同时,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时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由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延长至两年内。
此外,《提取办法》整合了支付购房首付款、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提取政策,并进一步明确完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