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2.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房屋保险试点工作部署,对不同时期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分类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保障建筑安全。
《通知》明确,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完工且手续齐全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材料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对于已取得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的房屋建筑工程,分两种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完工)手续。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完工但存在手续缺失的工程,或各方主体、工程资料缺失等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对房屋建筑工程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投保既有建筑保险、办理人防建设许可手续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凭相关合格报告及材料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住建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2000年4月7日前完工的工程,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完工手续,由住建部门出具完工意见函。
《通知》还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方面,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标准,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为二年内出具的合格报告,报告安全性鉴定结论为au级或Au级或Asu级(a级或A级或一级)。如安全性鉴定结论为bu级或Bu级或Bsu级(b级或B级或二级)的,鉴定报告结论需有“房屋无需采取加固措施即可安全使用”的结论。同时,抗震鉴定结论为满足抗震能力综合要求。
消防安全评估方面,以建设时相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为依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为一年内出具的合格报告,其中“建筑防火”分项得分不低于24分,“消防设施及器材”分项得分不低于18分,评估结论综合评定得分为一般(60分)及以上,评估报告结论需有“消防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的结论。
投保既有建筑保险方面,建设单位应投保既有建筑保险,并承诺连续投保期不低于三年,鼓励建设单位长期投保,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