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路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发布 新建农村公路需节约集约用地 2025年07月25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农村公路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农村公路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

  《条例》共25条,《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从何来?《条例》确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明确地方政府按财政事权落实预算;鼓励慈善捐助、资源开发等社会参与;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适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为保障农村公路资金长期稳定注入“源头活水”。

  农村公路如何建设?《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要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升级改造现有不达标的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作用,《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的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实现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同时,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着力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管理方面,要求加大对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规范电子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养护方面,明确县道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村道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鼓励农村居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参与日常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