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通讯员粤环宣报道: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就《通知》做出进一步解释。
据了解,《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提升执法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两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积极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顶层制度设计,指导地方建立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制度,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另一方面持续拓宽非现场执法手段,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推动执法从“人防”向“技防”转变。
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聚焦涉企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实践,强化可操作性指导。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做足检查前的“功课”,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对于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充分利用多种监控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在环境质量数据异常时精准溯源,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对于专项检查,强调合法、必要,针对区域突出问题部署,尤其是要梳理群众信访投诉内容,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在监管方式上,《通知》要求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完善检查对象库,统一建立“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标准,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让守信者“减负担”、失信者“增压力”,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