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实习生卢天蓝报道: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申请配售、流转退出及运营管理等全流程规范,提出七种筹集方式,并明确集中新建项目以90平方米及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120平方米。《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七种筹集方式
集中新建项目全装修交付
《办法》明确了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珠海本市户籍居民需满足累计缴纳12个月且在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无自有产权住房及2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等条件;人才需符合高层次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等认定标准,且在珠海累计缴纳1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或工资薪金个税,同时满足住房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环卫公交消防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可优先配售。
《办法》提出七种筹集方式,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利用收回土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存量政策性住房转用、收购未售商品住房及企业自持住房等。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区域及产业园区等需求集中区域,避免房源空置。
集中新建项目以90平方米及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120平方米,全装修交付,建筑品质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配套设施需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交付,项目外配套投入不纳入配售成本。
实行现房销售
定价遵循保本微利原则
根据《办法》,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定价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基准价需在申购前公布,1年内不得调整。集中新建项目价格综合土地、建安成本等因素,结合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比例确定;存量筹集项目则参考收购费用等成本定价,单套房价浮动不超过10%。
配售流程包括编制方案、资格审核、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及签订合同等环节,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售,超12个月未售房源可申请转为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实行封闭管理
不得违规转为商品房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违规转为商品房。购房人需在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申请回购(特殊情况除外),退出时需挂牌出售给符合条件对象,价格不高于回购价。回购价格按原购价每年扣减1%折旧计算,装修及添附成本不予补偿。严禁擅自转让、出租、闲置等行为,违规者将被强制回购并追究责任。住房可继承、遗赠、离婚析产,性质保持不变。
《办法》明确,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珠海全市相关工作,各区负责辖区内具体实施。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实现房源、申请、流转等全流程管理,各环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申购者,取消资格且10年内不受理申请,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