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获取附件(第十八批)
我局近期依法对涉案财物开展清理工作,由于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或无联系方式等原因,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还财物事宜。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我局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第十八批)。
请本公告中涉案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公示期内持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联系所属办案单位办理。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该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