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可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 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50万元 2025年10月1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0月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指引》,明确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适用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范围,扩展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这意味着,东莞市民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

  操作指引对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等不同类型的公积金提取流程进行了细化。

  其中,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时,购房人与出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申请人及出卖方到公积金中心提出首付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同意书》。公积金中心查询到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同意书》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和公证处双方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交割。出卖方在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办结后上传业务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出卖方指定收款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将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还可上浮50%(不超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有效提升了居民的购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