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硕达塑料电器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6年03月10日  

  

  

  2010年 7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我单位在中山市古镇民乐西海工业区大道南二路2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立即停业生产,按要求完成整改,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单位深感愧疚。我单位对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单位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古镇硕达塑料电器厂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