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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报道: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标识分为三级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二是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推荐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其后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发现三种问题之一撤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中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任一问题,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