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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各区各出“高招”激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香洲区最高可奖励20000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5月24日        版次:08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报道:近日,记者从珠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该《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为此,珠海各区各出“高招”,陆续出台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横琴新区:

  首推标杆楼栋评选活动

  

  4月起,横琴新区在全市首推标杆楼栋评选活动,在3个试点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最优楼栋积分榜,每月评分排名第一的“标杆楼栋”业主或租户可获得物业费返现补贴。

  据悉,横琴新区垃圾分类办选取了新家园、银鑫花园、华发国际海岸3个试点小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楼栋评选活动。试点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最优楼栋积分榜,4月至6月试行一个季度,每个自然月评比一次。垃圾分类工作由生活垃圾分类楼栋长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引导,评比监督工作组督导检查。

  检查评分中月度排名第一的楼栋即为“小区垃圾分类标杆楼栋”,标杆楼栋业主或租户可获得物业费返现补贴。活动还设有“垃圾分类最具号召力楼长”“垃圾分类最美志愿者”奖项,获奖的业主或租户可获得相应现金奖励。

  

  香洲区:

  奖金、奖状进小区、家庭

  

  据悉,5月11日,香洲区正式印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只要垃圾分类做得好,就可以获得全区通报表扬以及“先进居民区”“好家庭”“积极个人”的奖状及奖金。其中,“先进居民区”最高可获奖励20000元。“好家庭”可获奖励1000元,“积极个人”可获奖励500元。

  该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居民区、工厂企业、家庭和个人、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等给予激励。

  其中,居民区的激励对象为居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标牌。按照1万元/500户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

  被评定为“先进”的中大型工厂企业(拥有职工500人以上)、公共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在建工地、区管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等单位,均将获得通报表扬并颁发相应标牌,按照每个单位5000元的金额标准进行补助。所有的补助均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奖状。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的金额标准进行补助;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被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将通报表扬并颁发“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奖状,每人补助奖励500元。

  

  金湾区:

  “一户一码”积分兑换生活用品

  

  据悉,金湾区三灶镇、红旗镇率先采用积分兑换的激励形式。其中,红旗镇以三板村、沙脊村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村,建立“一户一码-专员回收-积分录入-生成数据”的模式,形成一套数据化、可追溯、高效率的操作程序。每户家庭领取的垃圾桶上均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二维码。当天,志愿者们现场派发垃圾桶、录入信息,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村民将家里的垃圾正确分类,并投放到门口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保洁员每天两次上门收集垃圾,用电子称量取居民分类正确的生活垃圾重量,再用仪器扫描收集容器上的二维码,积分将自动累积到对应的家庭账户,居民可以凭借积分兑换相应的生活用品。可兑换的生活用品种类丰富,不仅有洗衣粉、洗洁精、沐浴露、香皂等清洁用品,还有大米、酱油、食用油等食材,以及纸巾、垃圾袋等生活必需品。

  此外,斗门区则以通报表扬和实物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其莲洲镇已于去年年底建成垃圾分类先行示范镇,率先探索形成的垃圾分类“莲洲模式”作为珠海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经验,正逐步向全市农村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