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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后五年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住房问题

60万套!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不用愁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8月09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通讯员穗建报道: 8月5日,广州市住建局召开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广州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其中,保障性住房力争筹建66万套。

  

  未来五年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

  

  “过去五年,广州市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成军介绍,“十三五”期间,广州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来穗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新类型陆续启动,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8.89万套,超过原定目标任务的54.61%。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3万亿元,一手住房年均供应量和成交量均在10万套左右,供应和成交规模总体保持均衡。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2015年提高了2.44平方米,达到34.61平方米。

  “十四五”期间,广州住房工作重点围绕“一个定位、两个愿景、三大目标、四大任务”有序推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进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规划》提出,力争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力争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即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城镇居住环境品质达到新水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

  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截至7月底,广州已完成13.3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

  黄成军表示,“我们有信心超额完成今年的目标”。

  

  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提供新路径

  

  《意见》从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据介绍,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公租房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必须承担起的兜底保障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普惠性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房源。在保障对象上,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有明确的收入和资产准入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并优先保障新市民群体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不设收入线门槛。此外,两者在筹集主体、准入退出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

  广州住房保障的核心是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广州计划保障性住房(不含复建安置房)用地不少于208公顷。同时,根据现有住房保障项目的梳理,住房保障资金至少投入234亿元。

  同时,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予以细化落实。其中,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在空间布局方面,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细分到各区。其中,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城区(含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

  在筹建渠道方面,6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通过七种渠道筹建,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等。

  黄成军表示,“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紧密结合城市更新,努力提升住房品质,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快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降低居住成本,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十四五”广州住房工作重点明确了“四大任务”,即: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优租赁,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安居体系;提品质,全面提升住房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宜居有了,新市民、青年人住得起才是关键。为降低居住成本,广州住房保障将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实现低租金。

  按照“(承租人)可负担、(租赁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实现低租金,切实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在土地方面,推进土地不花钱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在财税方面,降低税费负担,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在金融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并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