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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法”依

加装电梯每部补贴七万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8月13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通讯员陈潮生报道:近日,潮州市政府公布《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潮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应设立专项办事窗口,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增设电梯中邻里矛盾纠纷,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原则。业主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或由业主委托增设电梯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协商。物业管理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应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按照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其达成共识。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应当将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上述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幢(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

  《办法》提出,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自2020年1月1日后有合法报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每部电梯由财政部门补贴7万元。各县(区)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金额。

  对于后期电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如由本幢业主自行履行安全、维护、养护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增加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管理的,应当就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