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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绿色建筑实现连续性跨越式发展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8月18日        版次:05    作者:

     万达广场(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杭萧钢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万科双月湾花园(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现场

     有利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预制构件生产

     幸福惠州

  

  “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累计突破4500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比达82%,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同时,该市也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发建造装配式建筑

  

  一直以来,惠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动“两山”转化。“十三五”期间,惠州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增长,并且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累计突破450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由“十二五”末的3.5%提高至82%,全市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达774万平方米,7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历年来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据悉,惠州市拥有珠三角1/5的国土面积,土地开发强度仅为10.18%,低于珠三角平均水平(16.56%),全市施工报建面积由2015年的1871万平方米增长到“十三五”末的近5000万平方米,建筑市场庞大。同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积极引导房地产等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发建造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社会投资大型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应有35%的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目前,惠州全市共有17个项目落实执行。

  

  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发展规划  

  

  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谢伟艺介绍,惠州市绿色建筑之所以实现连续性跨越式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体制,并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在2017年,惠州市就启动了《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顶层设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蓝图。将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结合惠州市山河湖海等自然禀赋,确定高等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以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把惠州建设成为更具幸福感的国内一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惠州市冬暖夏热的气候特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惠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和《惠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两本技术指导文件,创新建筑设计理念,将绿色建筑指标具体归纳到建筑的各个专业,指导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高品质绿色建筑。

  在《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后,惠州市率先下发《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全面启动了民用绿色建筑验收工作,对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提出了不同的验收方式,确保了绿色建筑标准的达标落地,进一步推进了城市“覆绿”。

  《指南》指出,惠州市所有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鼓励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通过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其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可根据预评价报告开展检测工作;未开展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应按照使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全项检测。

  此外,《指南》显示,惠州市推行绿色建筑分级验收和承诺制验收。对基本级和一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可采取专家验收方式或承诺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指南》还提出了以下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内部各科室、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前应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工作方案,当地住建部门可对自评估工作到场监督。(二)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达标落地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抽查未开展预评价工作和采取承诺制开展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项目。(三)法律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对未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各县(区)住建部门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按职责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住建部门。同时,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信用办的沟通协作,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失信的项目业主,可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18号)将失信信息载入信用档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严禁虚假宣传。绿色建筑验收工作不等同于标识评价工作,严禁建设单位将通过绿色建筑验收但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宣传为特定星级的绿色建筑。

  

  设立专项资金,维持市场动力

  

  当然,一个行业想要快速发展,除了健全行政管理体系、明确技术标准外,还需要市场的持续推动力。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对房子的要求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居住地方,更多的是一个能够承载美好生活的家。也正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使市场按更加舒适、更加环保、更加健康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目前,惠州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提升城镇住宅品质。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惠州市政府在2017年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技术指标的制定,并积极帮扶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向省和国家进行推荐。专项资金的设立,如催化剂般加速推动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共有7个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省级专项奖励,共计555万元;共有18个项目取得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共计606万元。

  

  坚持绿色理念,实现绿色运行

  

  绿色建筑的最终目标还是“绿色运行”。到2021年中,惠州全市共有9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建筑面积达67.77万平方米,这些绿色建筑运行项目,都为全市建筑节能减排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例如:惠州市惠阳区中建钢构阳光惠州有限公司二期办公楼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2014版国家标准),也是全钢结构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运用BIM技术开展施工建设,装配率达60%。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绿色发展理念,以“低投高效”“本土适用”为原则,以低碳减排为目标,每年运行可减少成本费用(节水、节能)7.14万元,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99吨。

  惠州市大亚湾区依托海洋气候特点,建设了像华润大学、小径湾花园酒店、万达广场等一批绿色建筑运行项目,在进一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的同时,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建立奖励性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

  

  除了加速推进建筑运行的“绿色”外,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也是推进惠州市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惠州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主动落实国家政策,出台了包括《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等一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推动行业发展。

  《实施意见》表明,为了促进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鼓励计划外的更多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可申请建筑面积奖励。奖励范围仅限于社会投资住宅商品房项目,不包含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其他鼓励政策,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在政策的引导下,社会资本争相加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行列,目前,全市共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11家,三家企业荣获省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称号,其中,中建钢构广东有限公司拥有全世界首条钢结构部品部件智慧生产线,且同时拥有钢结构安装一级资质,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领域属于绝对的领军企业;有利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是香港建筑产业领军企业,其生产基地在惠州市惠阳地区,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领域,该企业自主研发的MIC技术荣获2019年度香港建造创新博览会创新大奖,技术层面拥有一定领先地位。另外,即将投入生产的广东荣盛业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或将加入惠州市行业发展的“领头雁”,该公司是国内首家钢结构上市公司杭萧钢构在惠州的战略合作企业,拥有国内目前自动化程度最高的钢管混凝土束生产线及其他钢结构生产设备,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体系中独树一帜。

  此外,为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监管体系,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报批报审流程,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闭环监管。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参照《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开展和配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为强化惠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惠州市还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是指为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和推广,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配合开展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名录”中抽取。各县(区)住建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服务指南和监督机制,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实施。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 /T1S-163-2019)的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为不影响项目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组织申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但建设条件相对特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结构安全等问题)的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专家论证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专家意见明确提出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按一般建造方式开展建设。

  

  立足开局之年,推进目标愿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关键一年,惠州市政府将持续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工作,围绕“碳达峰”,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一是逐步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政策体系,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强化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确保建筑品质;二是落实激励政策,对《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各项绿色建筑支持政策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建设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项目,鼓励企业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三是推进人才战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对建筑业产业工人进行再培育,培养适合传统建造技术和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多功能型人才,为全市建筑业企业抢占市场发展先机;四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发力点,推进BIM技术和高标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运行示范消除市场顾虑,重振市场信心。

  据了解,未来,惠州市将基本健全与《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体系和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逐步提升惠州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的占比,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争取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此外,惠州市将逐步推进健康建筑建设,探索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与舒适特性;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稳步提升;加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绿色建材的应用规模,支持既有建筑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技术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既有建筑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