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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1月26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为积极培育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总则、申报条件与程序、建设与验收、运行与绩效评价和附则5个部分组成。

  《办法》指出,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应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

  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其中,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同时,《办法》鼓励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进行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办法》强调,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科技创新平台自申报起,应当编写年度建设情况报道,建设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后,应编制建设总结报告,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验收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创新平台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认定其为科技创新平台并予以命名公布;需整改的,限期6个月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终止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后,应积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参与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等研究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