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拟对江门市区历史建筑名录核减1处,新增认定4处历史建筑,并对已公布的江门市区历史建筑名录中不准确信息予以更正。 据相关公示显示,此次被核减的历史建筑为仓后路90号,原属江门市公布的第二批历史建筑,原录入信息中显示该建筑为清末民初传统民居(下商上居),后期经核查发现该建筑基础资料收集、核实有误,普查资料中的图片并非仓后路90号,而现实中仓后路90号保护价值不大,因此予以核减。 同时,此次新增的4处历史建筑分别为堤东路177号,堤东路201号、202号,堤东路239号以及人民文化馆。其中,人民文化馆列为一类建筑,其余3处列为二类建筑,均被认为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此外,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对核查中发现已公布的江门市区历史建筑名录部分不准确信息予以更正,涉及的烟山古庙、瑞溪简公祠等9处历史建筑,主要问题为地址或名称有误。 当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正依照《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凡是对本公示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依照该条例规定,通过邮寄、电话、官网等方式,以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该局提出申述。 (唐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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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增认定4处历史建筑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4月11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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