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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破解“停车难”问题出新招

3000平方米以下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8月15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近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规资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要求,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广州市规资局发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8月9日-9月8日。

  《措施》首先提出,要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其中提到:3000 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利用非自有用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等多种途径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增加。

  同时,《措施》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学校、幼儿园结合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建设的停车场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临时停车泊位,供学生家长临时接送停靠。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所增加的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措施》还鼓励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主体项目服务品质以及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不降低绿地率、区域道路交通可承载的前提下,超过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建设停车场。

  在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手续方面,《措施》明确了工业用地项目停车配建要求。工业企业在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配置情况,结合专项规划设计或者交通研究成果开展专项论证,合理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同时,《措施》也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自然资源审批手续作出了明确。在既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