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11月4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河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细则》规定了3种奖励类型,包括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工程质量奖励。 在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方面,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企业封顶60万元。 在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方面,《细则》明确,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5万元;在河源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1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外,在河源市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的,由市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30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 《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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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建筑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1月07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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