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莞建宣报道:12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范围、方式及办事流程。 《通知》明确,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并被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后方可动工建设;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但建设单位(业主)在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开工登记。 在流程方面,如不涉及增加面积、层数,不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的,无需办理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东莞市住建局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如涉及增加面积、层数,改变平面布局等规划指标、方案变更的,应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明确层级办理、层级监管、定期抽查等事项,并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同时,建立健全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台账,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开展限额以下工程抽查工作,重点抽查涉及危大工程、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项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整改一起,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切实加强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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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前登记,不需办理许可
东莞明确既有建筑监管操作规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2月05日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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