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此次征集要求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同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征集范围包括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应接受政府指导,符合上述建设标准和租金等要求;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销售,如需转让,必须整体转让且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和用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根据公告,本次征集活动将于今日(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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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开征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户型面积不超90平方米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2月09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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