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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9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1月31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在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首先要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同时,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提高融入城镇能力。《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的困难。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加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鼓励引导新市民与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构建团结和谐互帮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努力实现搬迁群众在迁入城镇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最后,强化合法权益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同时,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