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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整治建筑垃圾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2月28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年来,建筑垃圾处理需求与处理能力不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成了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去年11月,全国首部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省在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和数字化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广州、深圳、东莞被国家列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多个地级以上市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法规规章或文件,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基于此前的探索,此次颁布的《条例》共二十三条,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源头减量、联单管理、处理方案备案、运输、综合利用、消纳、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作了规定,对如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如何建立起覆盖建筑垃圾治理全链条的管理体制、机制,如何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制度,如何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等问题有了清晰的解答。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大湾区城市易发生的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抛洒等违规行为,《条例》规定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相关报道见08版)